禾和法律專欄
2026-06-18 發佈
禾和法律專欄第一期:115年勞工請假規則修法

【前言:生病不是錯,請假不該成為風險】
勞動部於 114 年 12 月 9 日修正發布《勞工請假規則》部分條文,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 。
本次修法源於 114 年 9 月長榮航空一名空服員因嚴格的出勤管理制度,導致身體不適仍抱病上班,最終不幸病逝的遺憾事件 。
為了避免悲劇重演,勞務管理制度迎來了三大重點變革 。
事假與家庭照顧假可採「小時制」
新制內容:
增訂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,規定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,可選擇以「小時」為單位請假。
這項修法大幅提升勞工請假的彈性,如有臨時需要陪同家人就醫、接送子女等短時間需求,不再被迫請一整天的假。
全勤獎金之扣發,應按比例計算
禁止規範:
禁止過去「請一天病假即扣發整月全勤」的做法 。
新制內容:
修正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第2項,勞工如果請「普通傷病假」,雇主應「按比例計算」來扣發全勤獎金,而不能扣發全部全勤獎金。
也就是說,勞工請假一天,就被扣除全額全勤獎金的做法及約定,是屬於違法的。
違規罰則:
若違反雇主可能面臨新台幣 2 萬至 100 萬元 行政罰鍰 。
勞工一年病假未超過10日,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
本次修法中,增訂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之1,此條規定對於勞工請假權益保障最為關鍵。
新制明文規定,勞工於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,雇主則不得因此對勞工做任何不利處分(如扣發全勤獎金、減薪、解僱、影響考核)。
關鍵變革:若雇主主張處分與請假無關,必須由雇主負舉證責任 。
💡 生病不是錯,請假不該成為風險
本次修法核心在於:
1.因應高齡化、少子化下的家庭照顧需。
2.降低勞工請病假的心理負擔,避免抱病上班成為常態 。
3.明確劃定請假與人事懲處界線,保護勞工身心健康 。
📝 結語與建議
因應新制上路,建議貴司應立即檢視內部「工作規則」與「薪資發放標準」是否合規。若您對修法後的配套措施有任何疑問,歡迎隨時聯繫本所。
